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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仁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友會組織章程

設會宗旨:成立本會在於聯絡歷屆校友與在校師生情誼,追蹤校友就業發展,並提供及推薦就業資訊與證照教考,宣揚本系優良傳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大仁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主要職責為聯絡歷屆校友與在校師生感情聯誼,追蹤校友就業發展,並提供及推薦就業資訊與證照教考,宣揚本系優良傳統,廣招會員及贊助人員。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屏東縣鹽埔鄉大仁科技大學內。

  • 會員

第四條 凡屬本校幼兒保育系畢業或肄業者得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凡對本會有貢獻或認同本會者得邀聘為本會榮譽會員、贊助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具有下列之權利

  • 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之權利。
  • 發言、表決有關本會重大事項。
  • 修改本會章程事項。

四、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 本會會員具有下列之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

二、服從本會之決議案。

三、按時繳納會費。

四、其他一切依法應盡之義務。

  • 組織

第八條 本會遴選會主任一人,指導老師一人,顧問若干人。會主任由現任系主任擔任,指導老師由系學會指導老師擔任,顧問由產、官、學相關人員及有心人士擔任,協助本會活動運作及經費籌之。

第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執行秘書一人,總務組長,公關組長,活動組長,文書組長,及會員多人。

第十條 會長、副會長任期為二年,得連選連任一次。執行秘書、各組組長由會長聘任之,執行各組職務。

第十一條 本會於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及兩次幹部臨時會,提供舉辦會員大會計畫及年度經費預算來源,並報告各組業務執行狀況。

第十二條 各組主要職責

1、會 主 任:提供及推薦就業資訊與證照教考,招募顧問運用社會及學校資源協助本會活動。

2、指導老師:協助會主任及會長辦理本會各項活動。

3、會    長:組織各組幹部,召開幹部臨時會,廣招會員及贊助人員,辦理會員大會並紀錄會員意見,監督各組業務,訂定本會務行事曆,修改本會組織章程。

4、副 會 長:協助會長處理本會業務及代理會長,招開下一任會長遴選。

5、執行秘書:執行並監督各項活動及會議紀錄。

6、副執行秘書:協助執行並監督各項活動及會議紀錄。

7、總務組長:收取會費,管理本會財產,會計核對帳目、收據、帳面管理,調整審核各項活動預算,定期書面報告本會開銷支出收入。

       8、公關組長:發布開會通知,校內外場地租界,廣招會員及贊助人員。

9、活動組長:活動策劃、申請、執行與實施。活動預算提報、各類活動舉辦、確定活動進度、監督掌控活動、活動錄影照相。

       10、文書組長:發放活動文宣、邀請卡、感謝卡、會員名冊通訊錄制定、訊息公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入會費、常年會費及各項贊、捐助款。

第十四條 會員入會費1000元(贈紀念品一份),常年會費1000元(年會聚餐獎品文書)。

第十五條 會員所繳之會費概不退還。

第十六條 本會之會計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之。

第十八條 本章程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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