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仁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友會組織章程
設會宗旨:成立本會在於聯絡歷屆校友與在校師生情誼,追蹤校友就業發展,並提供及推薦就業資訊與證照教考,宣揚本系優良傳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大仁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主要職責為聯絡歷屆校友與在校師生感情聯誼,追蹤校友就業發展,並提供及推薦就業資訊與證照教考,宣揚本系優良傳統,廣招會員及贊助人員。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屏東縣鹽埔鄉大仁科技大學內。
- 會員
第四條 凡屬本校幼兒保育系畢業或肄業者得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凡對本會有貢獻或認同本會者得邀聘為本會榮譽會員、贊助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具有下列之權利
- 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之權利。
- 發言、表決有關本會重大事項。
- 修改本會章程事項。
四、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 本會會員具有下列之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
二、服從本會之決議案。
三、按時繳納會費。
四、其他一切依法應盡之義務。
- 組織
第八條 本會遴選會主任一人,指導老師一人,顧問若干人。會主任由現任系主任擔任,指導老師由系學會指導老師擔任,顧問由產、官、學相關人員及有心人士擔任,協助本會活動運作及經費籌之。
第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執行秘書一人,總務組長,公關組長,活動組長,文書組長,及會員多人。
第十條 會長、副會長任期為二年,得連選連任一次。執行秘書、各組組長由會長聘任之,執行各組職務。
第十一條 本會於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及兩次幹部臨時會,提供舉辦會員大會計畫及年度經費預算來源,並報告各組業務執行狀況。
第十二條 各組主要職責
1、會 主 任:提供及推薦就業資訊與證照教考,招募顧問運用社會及學校資源協助本會活動。
2、指導老師:協助會主任及會長辦理本會各項活動。
3、會 長:組織各組幹部,召開幹部臨時會,廣招會員及贊助人員,辦理會員大會並紀錄會員意見,監督各組業務,訂定本會務行事曆,修改本會組織章程。
4、副 會 長:協助會長處理本會業務及代理會長,招開下一任會長遴選。
5、執行秘書:執行並監督各項活動及會議紀錄。
6、副執行秘書:協助執行並監督各項活動及會議紀錄。
7、總務組長:收取會費,管理本會財產,會計核對帳目、收據、帳面管理,調整審核各項活動預算,定期書面報告本會開銷支出收入。
8、公關組長:發布開會通知,校內外場地租界,廣招會員及贊助人員。
9、活動組長:活動策劃、申請、執行與實施。活動預算提報、各類活動舉辦、確定活動進度、監督掌控活動、活動錄影照相。
10、文書組長:發放活動文宣、邀請卡、感謝卡、會員名冊通訊錄制定、訊息公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入會費、常年會費及各項贊、捐助款。
第十四條 會員入會費1000元(贈紀念品一份),常年會費1000元(年會聚餐獎品文書)。
第十五條 會員所繳之會費概不退還。
第十六條 本會之會計年度由每年
-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之。
第十八條 本章程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