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教師研究計畫補助」即日起至101年4月30日(一)PM5:00前受理申請
一、 申請對象:前一年度未執行任何校外研究計畫之本校專任教師。
二、 計畫類型及補助經費:
(一)合作共榮型:與本校連續三年(含)獲校外研究計畫之資深產學教師共提研究計畫,該教師須擔任共同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得為一人以上。每件計畫補助經費以十萬元為上限。
(二)產學配合型:當年度獲得公民營機構產學合作金額達五萬元(含)以上並完成合約之簽訂。每件產學合作案提供五萬元之計畫補助經費。
三、 申請期限:有意提出申請之教師,請於101年4月30日(一)前將申請表(附件一)及計畫書以電子郵件(E-mail: rec122@mail.tajen.edu.tw)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
四、 獲本要點補助之計畫主持人須於計畫執行結束一年內至少應衍生下列績效二項:
1.研究成果公開發表於具審稿機制之研討會、學會或年會。
2.研究成果投稿於大仁學報或國內、外期刊。
3.取得十萬元以上之校外研究計畫一案。
4.提出國科會或政府機關研究計畫之申請。
5.詳情請參閱http://cc3.tajen.edu.tw/~tajen/windows2.php?nid=6995
二、 計畫類型及補助經費:
(一)合作共榮型:與本校連續三年(含)獲校外研究計畫之資深產學教師共提研究計畫,該教師須擔任共同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得為一人以上。每件計畫補助經費以十萬元為上限。
(二)產學配合型:當年度獲得公民營機構產學合作金額達五萬元(含)以上並完成合約之簽訂。每件產學合作案提供五萬元之計畫補助經費。
三、 申請期限:有意提出申請之教師,請於101年4月30日(一)前將申請表(附件一)及計畫書以電子郵件(E-mail: rec122@mail.tajen.edu.tw)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
四、 獲本要點補助之計畫主持人須於計畫執行結束一年內至少應衍生下列績效二項:
1.研究成果公開發表於具審稿機制之研討會、學會或年會。
2.研究成果投稿於大仁學報或國內、外期刊。
3.取得十萬元以上之校外研究計畫一案。
4.提出國科會或政府機關研究計畫之申請。
5.詳情請參閱http://cc3.tajen.edu.tw/~tajen/windows2.php?nid=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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