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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仁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系學會設置辦法

90.10.26系務會議通過

94.11.09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12.07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系為培養學生自治能力,並發揚本校「提升人的生命品質」之核心價值,聯絡感情砥礪學行, 特定訂「大仁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系學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辦法依據「大仁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輔導實施要點」訂定之。

三、系所有在校肄業學生為「大仁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當然會員,系學會輔導教師由系主任指定之。

四、本會另定組織章程經系學會會議決議,輔導教師、系主任通過實施。

五、本會組織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會址,應設於本系。

(四)會員資格。

(五)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六)組織及職掌。

(七)社團幹部產生方式。

(八)幹部之任期。

(九)輔導教師聘任。

(十)最高權利機構及各項會議。

(十一)會費。

(十二)其他。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